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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到古代看违反环保法的处罚

发表时间:2017-03-16 16:00【

   在古代如果出现不环保行为、违反环保法怎么办?就规定本身来看,处罚比现代“环保法”上的条款厉害多了。

   西周周文王的“伐崇令”,看来最为严厉了,规定“有不如令者,死无赦”。意思是,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,一律处死,且不得说情赦免。

    “伐崇令”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,正常情况下又如何?也严厉,在齐国便是这样。《管子·地数》中有这么一说:“有动封山者,罪死而不赦。有犯令者,左足入、左足断;右足入,右足断。”这比“伐崇令”,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
    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,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有这样记载,“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”。即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,被发现后将被剁掉手。

    在进入封建时代后,中国古人对破坏环保行为的处罚有所放松,但也不轻饶。如在唐、宋两代,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,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——“笞五十”,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屁股(臀)或背部50下;“伐毁树木”的,则以偷盗罪论处。

    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,也很多,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,“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,杖六十。”

    回到现代,国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,加强了立法和监管,而现代人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,意识到环保是一项“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”的事业。立法也好,惩罚也好,不是目的,是手段。盛世小编再次呼吁: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——地球,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村民的责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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